上海女孩属于南方吗?
今儿一早,室友娟子蹦起来就跟我讲,上海那个12岁女孩去日本事件,让我大开眼界。刚一查,还真有微博。据说是这个女孩的父母离异,男孩随父生活在上海,女孩随母亲生活在成都,每年暑假都会去找爸爸玩乐一番。今年暑假,她爸爸带她去日本玩,结果,飞机飞完,就自杀了。看网友的评论,有的说,母亲管得太宽,孩子受不了;有的说,女孩太没有主见,没有自己的想法;甚至有说,女孩应该跟了父亲,而父亲应该再婚,给男孩找个后妈。我也加入了讨论的行列,不过,我的观点是,怪上海吗?要怪,就得怪国内统一的婚姻法。你看,在国内,离婚后孩子要跟父母其中某个居住,就必须得到父亲或母亲的法定住所地(也就是居住地)生活;而父母离婚后,新组建的家庭中,并不一定有孩子居住。如果一定要孩子到新的家庭居住,必须重新经过诉讼,判决由新夫妻双方抚养。对上海女孩来说,她和弟弟显然属于不同的单亲家庭。父亲组了个新家庭,显然,那不是她的家,她的家还停留在上海。她渴望亲情,渴望回到上海,这是她的诉求。在上海,她无依无靠,甚至连同学都不认得,一个12岁的女孩,如何生存?父亲再婚后,又怎么保证她受到健康的关爱?母亲再婚了,也要生活,不可能放弃自己的稳定工作,奔赴上海去抚养一个孩子。所以,唯一的出路,就是回到上海。好,就算大家都不支持她,她还是想回到上海,那她该怎么做?人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寻求保护。所以,我觉得这个事件中最可悲的是孩子的母亲,离异后,自己再孤身一人带着个孩子,如何再婚?如何生存?如果,孩子的母亲有一定经济能力,能抚养孩子,孩子会不会又舍不得母亲,留在了成都?生活确实不容易。不管怎么说,我只是个高中生,以上只是我一些肤浅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