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可以在中国引渡吗?
如果犯有严重罪行的中国籍或者外国籍罪犯逃往美国,我国司法机关可以视具体情况,通过外交途径向美国提出请求,以便将逃往该国的该罪犯引渡回国予以审判和惩罚。具体说,我国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行为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调查核实,确认在美国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受我国刑事法律追究的中国籍或者外国籍人,需要请求美国将其所控制的该人引渡给我国时,可以按照我国与美国缔结的有关引渡条约的规定,或者虽然未缔结引渡条约,但根据平等互惠原则,向美国提出引渡请求。在我国还没有与美国签订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我国有关司法机关请求美国引渡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向公安部提出引渡请求书,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公安部审查后,应当将引渡请求书和所附材料报请国务院,由国务院向外交部提出。外交部审核后,应当向美国提出引渡请求,并通报我国驻外外交机构。对情况紧急的引渡请求,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委托外交部先行向外方提出。
在我国与美国既未订有引渡条约又未订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情况下,如果美国为了引渡的需要而要求我国作出特定安排时,外交部应当通过外交谈判与美国商定具体安排。我国司法机关需要向美国请求取证的,应当按照我国与美国司法协助有关条约的规定,提出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没有条约的,可以通过外交途径协商办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请求美国提供的刑事司法协助,应当按照有关条约或者协定的规定提出,并提供有关材料。有关材料应当经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审核后提交外交部。中央主管机关收到外国有关部门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书和所附材料,经省级有关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可以由该主管机关交请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