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逃到美国?
我到美国,是被国民党通缉,通缉了我的三十多次。从一九二七年到一九四八年逃了二十多年,逃到了台湾,我还做了一些工作。他们知道了,又要抓我。那个时候,在台湾“行政院”当“政务委员”,李宗仁先生跟我很熟,他做“副总统”时,他知道我要到美国去,所以就给我写了一个“介绍令”。介绍到哪里呢?介绍到了美国。那个时候逃到美国,美国要你介绍到什么地方去。李宗仁先生知道我去美国,给我写了个介绍令,介绍到美国。
去了以后呢,在美国也没有事做,人家还不认识我,所以我到了美国,美国“国务院”给我规定一个月只给我二十一个美元,二十一个还多一点。他们给我的“介绍令”是二十一点几个美国币,所以我就到市场去买一些菜,买一个火腿五毛钱,面包五毛钱,这样买,还要买点牛奶,打一个电话给家里,打个长途要一块钱,美国的长途要一块钱,就很少很少的这么一点钱,要维持这一个月的生活。在市场当中有一个老外,他说:“你每天都到我们这里去买菜。”我就说:“是呀,我天天来买菜,我没有地方做工作,你们这里做工作我可以做。”他说:“做多少工作给你多少钱呢?”我说:“要看看做事怎么样,怎么规定就怎么做。”他就叫我拖地。我拖地,拖了两天地,第一天就给我二十美元,第二天还是给我二十美元。我拖了两天地,拖了四十美元,那一个月就没有问题了。所以我拖地拖了半年,拖地给拖得一手老茧。拖了一个月拿到八十美元,那个时候在美国可以生活一个月,所以拖地拖了半年,拖得我这个手满是老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