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么服刑?
在美国,对犯罪分子实施监禁的场所不仅仅是监狱,还有拘役所或称教养所。其管理体制各有不同。
监狱,一般隶属于州或联邦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由典狱长管理,主要关押经法院判处1年以上刑期的罪犯,其中绝大多数是成年男性。典狱长统管监狱的行政、安全警戒和教育改造等工作,有权决定对罪犯实施各种奖惩。典狱长下设若干副典狱长,分管狱政、安全、教育改造等项工作。副典狱长以下分设行政处、安全警戒处、教育改造处,分别负责有关事务。在安全警戒上,有警戒排或警戒班,看守罪犯的警卫是他们的兼职工作。 在美国,监狱内的警卫人员与罪犯的比例一般为1∶10~15。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的纽康姆监狱,共有3200名犯人,管教人员和警卫人员总共只有280人。
拘役所或称教养所是与监狱相对应的一种类似于我国劳教所性质的机构。它分属警察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它收容的对象,既有被法院判处于1年以下刑期的罪犯,又有被公安机关处以拘役、有治安违章行为的人。在管理方面,既有司法性,又有社会福利和教育、感化、挽救性。它的管理工作,以管教人员为主,在安全警戒上以兼职为主。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对羁押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心理矫治和必要的职业技能劳动,为实现非监禁和重新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在美国,不论监狱还是拘役所(教养所),其行政隶属关系与我国不同。它们不是监狱和劳教机构的基层单位和分场所,而是直接归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如加利福尼亚州共有35所监狱和27所拘役所(教养所),分两个分局管理,分局就设在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