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贩毒怎么判刑?
美国对于毒品犯罪的判罚一直采取双轨制,由联邦法和各州法分别规定,两者既有重合也有差别,轻重程度也不尽相同。1970年综合毒品滥用法是联邦法中针对毒品问题的核心法律,该法将毒品分为5个级别,并对每级毒品的使用、持有、生产、分发、以及运输等行为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1986年综合反毒品法,确立了强制最低量刑制度,明确区分了个人使用和贩卖持有两种不同的持有目的,前者规定处以一年监禁和一万美元罚款,后者规定处以五至十年监禁。
各州的类似法律与联邦法内容相比,有的更加严厉,有的略微宽松,如果两者法律规定有冲突,则适用联邦法。比如弗吉尼亚州药品控制法规定,非法持有大麻不满五克处以最高一年以下监禁和一千美元罚款,持有五至五 十克大麻则面临三年监禁;贩卖持有大麻无论数量多少,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两倍于所贩卖毒品价值的罚金。
在美国毒品犯罪的判罚中,大麻与其它几类兴奋剂、致幻剂等“硬毒品”区别对待,判罚也相对较为宽松,且两极分化现象明显。如果犯罪行为人是初犯且持有的大麻数量较少,一般会被判以缓刑处理,或是罚款放行甚至免于处罚;如果所持有大麻数量较多,或是累犯,判罚会大幅提升。对于持有并贩卖的行为,判罚也明显要比单纯持有大麻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