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几部宪法?
在美国的立宪史上,只实行过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的那部宪法,在此之前或之后,并没有产生过其他任何宪法。自1789年开始实施以来,该宪法迄今已经施行了二百多年,是世界上迄今为止仍现行实施的法案中历史最长的一部。然而,对于美国历史上是否只存在着这一部宪法,人们的理解并不一致,存在着所谓的“一部宪法说”和“数部宪法说”两种观点。
“一部宪法”派坚持认为,美国至今只有一部宪法。代表这种观点的美国宪法学家安布鲁斯·艾克顿指出,“美国只存在过一种宪法,即制定于1787年的宪法,此后再没有废止,而是像1688年英国革命、1848年意大利革命和1776年巴黎革命那样,一直沿用下来。在美国历史上,没有发生过1789年法国革命所引发的任何重大的社会革命,因此也就没有像法国那样,经历从《权利法案》到《拿破仑法典》,再从《拿破仑法典》到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那种宪法变迁。”
在“一部宪法”派内部,对于1787年宪法以外的关于权力下放(decentralization of powers)问题的宪法修正案(10th Amendment)是否构成一部独立的宪法这一问题上,学者们存在着认识分歧。如美国的托马斯·戴伊等人所指出的:“从1789年以来,27条修正案中有10条通过宪法列举的方式规定了政府的各项权限,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持枪权等;另有17条修正案主要涉及权力扩散问题,如弹劾的程序等。”其中,对1787年宪法中关于“宪法未授予中央政府、又明确没有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将由各州政府和人民自行行使”这一原则作出补充,并将之明确化和具体化的就是1791年通过的关于权力下放问题的宪法修正案。一些学者认为,这部修正案本身足以构成一部独立的宪法。也有的学者不承认这部修正案的地位,坚持只存在1787年一部宪法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