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判多久?
“猥亵”这一词语在现行刑法中分为两种情形, 一种为强制猥亵他人(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另一种为猥亵儿童(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 前者指的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后者指的行为是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
二者除了所侵犯的客体不同之外,其犯罪的构成要件基本上是一样的。对于实施“猥亵”行为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定罪处罚。 其中,强奸罪的量刑起点可以确定为五年有期徒刑,如果存在强奸妇女多人、奸淫幼女、强奸妇女情节严重的等增加刑罚量的情节时,最高可以达到死刑。
而强制猥亵他人的,则最低可达三年有期徒刑,如果有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等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对构成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分子,则需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相应的刑罚。 例如,采取暴力手段猥亵儿童的,按照抢劫罪、强奸罪等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猥亵儿童行为,但是未造成严重后果,则按照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