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女孩都去哪里了?

羿帛淑羿帛淑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这个题目我本来不想答,因为失踪案我不愿多说,但看了一些答案,感觉大家有点跑偏,所以写一篇长一点的解答。 先贴法律文,失踪案件的法定条件: 这里有一点请大家注意,是“下落不明满二年”,而不是“失踪满二年”,这两个概念有区别!

“下落不明”强调的是“下落(位置)不明”,而“失踪”更侧重于“失去联系”,两者之间差别还是很大的,前者是有可能被找回的,后者是很难找回的; 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推定死亡”,要经一定程序才能确认,后者则直接按死亡处理。这点在遗产继承上区别很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实际上未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死亡的判决。 这意味着,被宣告人死亡的公民即使“下落不明”两年,只要他出现,判决自始无效,财产返还本人,并且不能获得遗产。

这同样也意味着,被人领养的人如果找到亲人,亲人间可以反告养父母遗弃,要求返还被领养的子女(当然,这种案例非常罕见)。 但是如果真的是“下落不明”两年,也就是说,这个人可能真正死了,那么他就无法再出现,判决生效,财产继承人得到遗产。 但这个时候还不能确定他就是自杀或者他杀,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一般会驳回原告(妻子、儿女)诉讼请求。只有确定了死者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或遗嘱处分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所以,从司法实践角度来说,“下落不明”两年的配偶和儿女是不能直接获得死者的遗产的,这时候强行分割遗产,是对亡者最大的不尊重。 我曾经办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当事人发现失踪半年多的丈夫居然坐在人家婚宴上,一打听才知道丈夫之前因欠债逃窜,被警方通缉,没想到躲到外地后,却意外找到了,当时已经瘦得不成人形..... 虽然最终找到了人,但已经是死刑缓期执行,等待他的将是无期徒刑。

回到正题,说到失踪案,就不能不提到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 根据《公安派出所办理行政案件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失踪警情案件,经过审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所谓立案侦查,就是由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初步查证并收集证据材料。

但是请注意,这里的立案侦查指的是刑事诉讼第一阶段的侦查,与最后是否被判处犯罪是两回事——很多刑事案件最初立案侦查时,证据确实充分,完全符合逮捕条件,但最终经调查,证据不足,或存在诸多疑点的,会被撤案,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当然,也有极少数的案件,最初警方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有罪。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也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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