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普选是什么?
1997年之前,香港实行的是英式君主立宪制,所谓“皇牌”是指英国女王授权总督根据基本法指定产生的选举委员会(由5个界别组成),再通过他们选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议成员。这实际上是把香港的政治权力都掌握在了外部力量的手里,而普通民众可以通过选票影响行政长官和立法机关所产生的政策走向。
这种体制在维护香港繁荣和政治稳定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问题在于它使得社会在“皇牌”问题上形成了共识,无论谁当选都要尊重“皇牌”,从而避免了因选举而产生的社会撕裂;同时,由于政治参与者必须获得“皇牌”认可才能产生有效力量,因此任何政治势力都不可能单方面改变现状,只能在相互妥协中达成协议并形成共识。
但是,1997年之后,中英双方同意取消“皇牌”,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皇牌”体制是英国殖民统治的遗留物,随着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这个象征性的东西理应撤销;其次,香港回归后实行了普选制度,选举产生的特区政府应当对整个社会负责,而不必再对“皇牌”负责,“皇牌”的存在反过来会削弱特区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当时社会上对于以“皇牌”为基础的选举委员会有广泛的批评意见,认为其中大部分代表都是既得利益者,他们的利益与普通民众的利益之间存在严重的张力,因此通过普选产生一个代表民意的政府,可以更好地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
基于上述考虑,《基本法》明确规定了普选的框架,使这项制度得以建立起来并不断演变至今。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港英时期形成的“皇牌”体制在政治实践中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它毕竟是一种典型的精英政治,其缺陷也是很明显的,主要体现在不能反映广泛的社会民意上。普选则恰恰相反,它是大众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能够充分反映民生诉求。虽然普选制度也有其固有的弊端,但在反映民意、制约当局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