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娶几个老婆?
法律上,香港是允许一夫多妻的。 17世纪初,英国移民来到香港,他们带来了“私有财产”和“契约奴隶”的概念。随着英国在亚洲贸易的展开,香港的殖民地性质逐渐凸显出来,英王成了香港的“宗主”。
为了维护其在香港的殖民统治,保护鸦片等毒品贸易,英帝国主义在刑法中加入了大量的限制性和惩罚性条文。其中,《刑事罪行条例》第47条规定了对重婚罪的处罚标准——“凡已缔结婚姻而继续维持着两性关系的任何女子,如同时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或不遵守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义务,丈夫可请求法院宣告她为非法同居(criminal cohabitation),该性行为构成犯罪,她会被罚款500元及监禁两年;如他人提出控诉,她会被定罪,被判囚3个月至2年,以及罚款200元至600元。对重婚罪的处理采用双罚制,既处罚犯罪行为人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孩子的父母亲。 到了二战后,香港经济飞速发展,贫富分化严重,社会矛盾增多。为了缓解社会中存在的种种问题,香港政府不断修改相关法律,降低入罪门槛、扩大刑罚范围。到了80年代中期,重婚已经不再属于刑事犯罪,而是变成了一种违反民事法律的侵权行为。
根据香港现行《婚姻家庭法》规定,任何人结婚而明知另一方或各方已有配偶的,或在婚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的,即属违法行为,须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大陆地区不同,婚姻中的无过错方不能在离婚时向有过错方主张赔偿。不过,有证据表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有过错方对无过错方实施了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可向法院申请禁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