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转移怎么办理?
一、外埠养老保险转入 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参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工作单位参保地;因故不能转移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连续计算利息;
二、外埠医疗保险转入 北京户籍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参保,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非京籍人员转移接续需审核符合本市户籍条件的,按照《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三、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被转移人员的年龄、缴费年限和帐户金额等条件均符合我市接收条件和范围,并且在本市正常参保缴费的,由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四、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因病确需转诊转院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经核准后办理转出手续。
五、跨统筹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对于不符合我市接收范围和条件的,或虽符合条件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处理的,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六、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二)到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人; (三)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在当地领取养老金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