锭字五行属什么?
《说文》:“锭,药屑也。”又《玉篇·金部》引汉刘熙《广语》云:“今方家以药末如黍米者为锭。”段玉裁注曰:“锭者,作器状若杵之而小,以纳药令均也;或谓如槌之形亦通……今北方犹有谓之药臼者。”可见此物即药杵、药臼之类,为制药工具之一类,其制作材料主要为金属,故得“金”部旁。 锭之名见于唐代。《旧唐书·食货志下》云:“开元十三年六月制:天下榷矿,每十斤给缗钱五百,铜五斤,谓之铜锭……”此处的“铜锭”当与上文之“铅锡”同义,均为铜的铸品(参见拙论《唐宋铜官制度研究》),而非制药所用。据此可知,“锭”之为名,此时主要指铜或银等金属制成的货币单位。
又,《宋史·职官志二》载:“内库使所掌,凡金银珠玉香料犀象等物,各有司分贮之,号‘库务’……掌以银锭、铜瓶。”此处的“银锭”也是指银的铸品,且明确言“银锭”以“铜瓶”(铜制砝码)称之。由此亦知,在宋代时期,由于白银的流通和消费日益增加,人们开始把白银称为“银锭”,而“锭”成为白银的主要名称。 “锭”之称法多样,除了上文的“银锭”“铜钱锭”之外,还有其他称谓,比如宋代还有称“元宝”的,南宋高宗绍兴元年诏令中便有“依铸铜钱元宝样”,而《武林旧事》卷四《湖山胜概》亦有关于“宝”的记载: (宝)以金银铸成板片,面有“宝”字“元丰”字样及年号,厚约一分许,四方微折,每重一两,以红绿缕结文饰之(俗谓之香袋,又以茶饼裹入以为信,世所谓小元宝是也),盖欲民宝爱之,则不以贱恶弃捐尔。 元代也有称作“元宝”的,至元二十二年二月诏令中有“依铸铜钱元宝例造”,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三十二《元宝》条: 王磐镇浙时,尝以平章政事行省事于庆元路。时方命匠铸元宝一十万锭,各重一斤,文用王磐印识。后为近侍者所窃。至大四年春,有盗起衢州,获其人,验视印记无讹。帝深叹赏,特命免死,仍配诸路监作。 此外尚有“元宝”之称,明·叶盛《水东日记》卷十五《建宁府钱》: 万历五年正月朔旦,有司进“元宝”一千枚,重千八百斤。按:闽人谓锭为“黄元宝”,惟闽谓“银子”为“白元宝”耳……“黄金元宝”非此类,然今建宁县铸者皆如此名,不知何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