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叫警察叫什么?
1974年《香港法例》修订,正式确立“警队”(港英时期称“皇家警察部队”)的称谓。
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港英警方自称为“香港警察”,但当时并没有正规的“Hong Kong Police Force”(香港的警察部门)的标识,如1965年前的警察标志是加上了港府旗号的“Royal Hong Kong Police”,甚至到了80年代都可见到。而1922年的《警方法令》虽然第一次出现“Police Forces of Hong Kong"(香港警察部)的字样,但是仍没有正式的“警队”称呼。 在港英时期的媒体上,经常出现“警察部队”、“警方”等代称。
1977年,香港警方开始统一穿上警服,并配备警徽,“警队(POLICE FORCE)”的官方名称首次出现,并被写入了当年的《公安条例》中。
1994年起,随着无线电视新闻节目《新闻站》的报道,“警队(POLICE FORCE)"的称呼在香港传媒和公众心目中得以确立。
不过直到现在,一些旧式的报纸和电视节目还是用“香港警察”来指称警方,“POLICE FORCE"则被译作“警队”或“警务人员”。 至于“警察”(英语“POLICER”)这个词,一般是指警方的基层警员及探员,是“POlice”的复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