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气枪吗?
不合法! 任何类似手枪、突击步枪等杀伤性武器,哪怕是仿真玩具枪都不可以在香港公开出现或持有。
1894年颁布的《枪械及弹药条例》是香港现行的主要枪械法律,该条例规定:任何人未经批准而制造、购买、持有或持有任何枪械都是违法的;违反该条例可被判罚款2.5万港元和监禁7年。 不过法律也不是那么死板。例如个人收藏的二手枪械(如二战遗留物资)只要向海关申报即可,一般不予没收。但若以“拥有杀伤性武器”为由搜查你的住所则必须得到法院的同意。 《枪械及弹药条例》没有对枪支的定义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司法界一直都对这一范畴的界定存在争议。
直到最近,香港特区最高法院才就一起涉及儿童模型枪的案件做出判令,确认了“所有非发射非致命子弹的装置”均属于禁枪范围。 本案被告是一名美国公民,他因在美国网上销售一种名为Bb King的弹簧刀而被控。这种刀具外形与警用手枪相似,可以压缩弹簧弹出刀片。
虽然销售和进口这类弹簧刀本身并不违法,但被告并没有按规定在出口之前将刀具交付给一个政府认可的检验员进行安全检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法官认为根据《枪械及弹药条例》,被告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武器罪,判处被告监禁两年,缓期执行一年。 随后,原告提出上诉,称涉案刀具并非真正的枪械,不能适用《枪械及弹药条例》的规定。
特赦令由英国女王颁布,自1963年起生效,旨在宽免部分被判处犯有叛国或其他重罪的囚犯。除特别情况外,此类囚犯须服完剩下的刑期。 目前,香港约有50名服刑人员获准依特赦令获得假释,但必须在指定机构接受严密监督,包括每月报到的安排,以及接受心理健康咨询和身体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