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是什么?
《中法简明条款》又称《北京条约》,是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帝国主义列强强迫中国签订的又一不平等条约。 1856年至1860年间,英国同法国先后勾结起来,对中国开始了第二次鸦片战争(亦称英法联军之役)。
1860年9月21日至10月31日,英法联军近6万人攻陷大沽炮台后,直逼北京。清政府被迫求和,先后派怡亲王胤祥、恭亲王奕䜣前往谈判。
1860年10月24日,中英双方签订《中英北京条约》;次年,法国驻华公使布尔布隆继续就《中法条约》与清政府进行谈签。这些条约的文本,均载于光绪帝《实录》。
《中英北京条约》共十三条,除了确认前条约之外,新增加了外国人可以到内地游历或居留的条款以及中英两国对新通商口岸互设领事馆的条款。由于该约是清政府迫于外国军队入侵而被迫订立的,所以它既不是平等条约也不是友好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屈辱的协定。
《中法条约》共计十款,主要内容为开放琼州、汕头、福州、厦门、宁波五个港口,准许法国人在这些地区通商并派驻领事;赔偿法国军费六百万两白银;对越南实行“属国”统治等。
根据这个条约,中越之间陆路通商及贸易税则一律免税等。从此,法国殖民主义者掌握了越南的政治和经济命脉,进一步控制了越南。这个条约同样是一个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