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学校的踹女孩?
5月26日,辽宁抚顺某小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三名女孩被打,涉事者竟是8名未成年小学生!面对这样的新闻,让人震惊之余不免痛心疾首,“未成年人”、“小学”等关键词冲击着人们的眼帘,然而这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该事件中的施暴者李某某等八人均为12岁左右的未成年人,他们在未满14周岁之前,因同学之间玩游戏发生的纠纷,然后用木条、帽子对3名女同学进行殴打。虽3名受害人有所创伤,但所幸伤情经过治疗后均已出院,而今,这些施暴者受到了应该有的惩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但是必须是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才负刑事责任。因三名受害女生所受创伤为轻微伤,不符合“情节恶劣”和“后果严重”的条件,故李某某等八名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李某某等八名未成年人应受到相应行政处罚。2019年6月19日,凤城法院对李博源等8人寻衅滋事案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李博源等8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到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然而,这次事件暴露出我们诸多问题,如: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该怎么避免这类事再次发生?等等。其实,这些问题早在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开学第一课——孝敬父母》这堂课后,就已给出了答案。
该课堂的最后一个环节《真情实感的表达》中,要求同学们为下面的文章提出问题的,文章的题目是《别了,故乡的梅》,作者的笔名是“迷踪”,主要内容是“我”小时候的一个夏日,与伙伴玩耍时“我”被母亲发现了,于是“我”挨了顿打。20年后,“我”再一次经过家乡,却发现故乡已没有了儿时的模样,“我”心中的故乡正在被逐渐拆毁,变得污浊不堪。文章表达了作者对童年生活不复返的哀伤和对家乡遭到破坏的痛心。
看完文章,老师问同学们:梅在文中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为什么作者将文章的名字叫做《别了,故乡的梅》?故乡的梅对“我”有着怎样的影响?为什么“我”要离开故乡,因为故乡已经改变了模样?这些问题如果让同学们去思考,去探索,也许这次事件就不会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