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吴诗什么好听?
2010年6月8日,一则“山东女生被11人轮奸”的消息刷爆了整个互联网。近日,该案件的最新进展却引来一片争议。据起诉书显示,3名被告人即将被移送法院审判,其余8名被告人因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会起诉。这个让人震惊的案件中,被告人仅仅是打了15岁以下的女孩儿,又没有造成什么样的后果就免于起诉,这样的结果怎么能让人信服?
从孩子出生到三岁左右的小宝宝,心里是没有道德观念的。因为孩子心智未全,不懂得什么是对错,不会区分什么叫善什么叫恶。3-6岁是孩子的心理发展阶段,这时的小宝宝已经开始有思维有想法,内心开始形成了自我意识。这个时期是孩子的叛逆期。6-12岁这个时期,孩子的理性思维能力开始发展,开始有辨别能力。12-18岁是儿童的童年结束期,这个时候的儿童已经经历了一系列的人格发展,开始真正确定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了独立的人格。所以青少年已经开始有自控力,有自己的想法,内心有自己的小九九。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人的思想、观点、判断和价值取向,往往是受到社会环境与家庭教育影响的。在孩子们2-3岁的时候,由于没有分辨能力,对很多事情都是懵懵懂懂的,家长们对孩子的教育往往也是随自己的喜好,这时对孩子的教育可能会存在粗暴型、严厉型、溺爱型或者放任型等。在对孩子3-6岁的上学时期的学校教育中,由于教育制度的规定或者是其他原因,学校的教育内容大多是应试教育。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思维体系和价值观,没有辨别能力,只懂简单的对错,思想比较单纯。所以在被欺负时不懂如何保护自己,在欺侮别人时又往往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这样做。
回到“山东女生被11人轮奸”这件事。根据警方通报,嫌疑人吴某某等11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然而,他们仅仅只是未满14周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也就是14周岁是未成年人强奸罪的犯罪界限。加之这11名犯罪嫌疑人均是被害人强奸未遂后遂生报仇“解恨”之念,并具体联络同伙实施“报复”,行为具有针对性、暴力性,所以,这11人的行为应定性为强奸罪。
然而,这些未成年犯罪人不到14周岁,不负担刑事责任,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罪行严重、不良情节恶劣的,由政府、学校或者监护人矫治。但是,目前我国对该类未成年犯罪的矫治措施还没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