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五行属什么的?
先占个坑,慢慢填 《说文解字》中并未收录“建”这个字。但在许慎给“建”作注时,引用了汉代的另一个文字解释著作——《仓颉篇》中的文字记载: 建者,立也。从廴,从一。 这里的“”就是现代简化汉字“建”的初形。《说文解字》中又引了另外一部对“建”进行解释的文字资料——《五经文字》中关于“建”的解释为: 上部是彳(chì),下部不是一而是正。 所以,在唐代的时候,人们所写的“建”上边一橫是不封口的。 而自宋代开始,“建”字上部的“正”演变成为“一”。
所以,我们现在看见的繁体字“建”和简体字“建”的区别就在于这个上部的“一”有没有封口,而这两个字的声符是完全一样的。 所以,根据《说文解字》中对“建”的解释我们基本可以知道,作为动词的“建”的本义是指“建立、设立的意思”;而作为名词则指代这种行为或事情本身——“建立、设立的事情”——即建业。
由于《说文解字》中没有收录“建”的字头,所以无法给出更为详细的解释,不过我们可以通过考察一下其他有关古代建筑的词汇来探究建筑本身的属象所在 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五个与“建筑设计”“建造施工”有关的词汇 1.工事 此词出自西晋陈寿撰史书之《三国志·魏志·文帝纪》:「今军资广着,士众疲劳,不可造次。筑基图治,宜首先事。」东晋裴松之作注解说:"《魏名臣奏》曰:‘昔伊尹以相鼎辅之任,处工事之重,故《夏略》云:‘命阿衡,作仲卿’;《周书》亦言:‘命虞、夏、商、周四代之君咸立司马,以相天子’。汉兴以来,公卿列位,无卒大功,辄加三司。” 由此观之,在古代中国,建筑工程属于国之大事之一,地位非同小可。
2.营造 此词最早见于北齐郦道元著《水经注》卷三十七《江水二》:“益州有成都县,李冰所破石凿玉垒山为离堆,以除水害,故曰湔邸堰……堰左江右沔,谓之内江,堰外江水,谓之外江。《蜀王本纪》曰:秦时李冰为太守,欲积石塞岷江口,以为都堰;用牛千头,用竹万根。遂决竹以排激之,水不能拔,以鸡舌香数百衔石止之,因即得其名焉。世谓之离堆,或曰塞江鱼嘴也。故蜀人号为鱼子坝。旧有李冰祠在东郊,庙甚崇壮,梁天监中,益州刺史樊盛发墓得李冰画像及《治水记》,乃立碑祠侧,今碑尚存。《华阳国志》曰:‘今鱼嘴在郫县之境。’” 从这段文字来看,当时的人们已经使用了诸如“石木”等建筑材料,而且已经开始使用类似于“榫卯结构”的建筑接合方式以及使用“竹篾”等作为“模板”的技术手段来进行土木建筑施工活动并修建了具有防洪作用的水利设施,可见当时人们的工程技术水平之高;同时我们也看到当时的建筑业已是一项“官务工程”,因此建筑业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了一个与政治挂钩的行业,其社会地位自然也就水涨船高了。
3.营造法式 这本书的作者是北宋的著名政治家、文学家、书法家蔡襄所著,原名为《圣宋敕令营造法式》,后因避宋太宗赵光义讳,改名为《建安旨式》。 元末明初著名戏曲作家、书画家高安道的笔记小说集《夷坚丁志》中记载:“临安城中匠作所提举官某奉诏编修法度,以旧制散漫不成条贯,特取旧样定形立成《法式》百卷。至正十年十月进呈,凡分四份:制度、功限、料例、图样,各二十五册,今行于世。” 从此段话可知,《营造法式》一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度”“工艺标准”“用料定额”“设计图式”四个方面的内容,这本书是一本指导建筑行业的标准法规书籍。
4.工部 此词始见于战国时期的《吕氏春秋·季秋》:「是月也,大聚群材,既毕事则殄群材。」,西汉淮南王刘安著《淮南子·主术训》载:「百官有职,各持其司。」,东汉班固著《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载:「秦置九卿,皆掌事务。」 西汉时期,全国共有三十六曹,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据《后汉书·百官一》记载:“(汉灵帝中平二年,)增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二人为丞,一人为中郎将。四人分主四省,而尚书令总章承丞相、御史府事,并居省中,是为尚书台。”其中,“三公曹”主管“营作之事”。
5.工部司 “司”这个词最早出现于殷墟甲骨文中,是象形文字。 在《唐六典》中所记载的唐朝政府各部门名称中,除了“三省六部”的“三部”之外,其他部门均为“司”。这些部门的职责范围大多与其名称相符且大致相似。如户部所属之十三司分别为:户部司、田户司、金部司、仓部司、比部司、库部司、驾部司、车部司、屯田司、金事司、胄府司、赋税司、出纳司。刑部所属十司分别是:狱案司、法司、比部司、司门司、都官司、比部司、都司、司封司、都狱司、杂品司。兵部所属十一司分别为主器、武库、职方、驾部、武部、驾司、驾部、车郎、马政、驾司、都兵司。 而“工部”一词则是沿袭自古文献中的用法,具体所指不详。但由《隋书·炀帝纪下》所载“(大业)三年五月,初置工部尚书”可知,此时的工部应当就是指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因为此时所谓的“尚书”实际上就是指的“部级”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