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五行属什么?
“笞”这个字,金文作“𨥏”,小篆作“笞”,字形由“竹”和“治”构成。“竹”表示工具,本义是用竹子做成的刑具。古代的“笞”,是指用竹板打屁股的刑罚;后来改用木板、荆条等做刑具,称“笞杖”或“笞脚”(见图一)。这种刑罚始于商周,春秋战国沿用,秦朝规范,汉承秦制,沿袭了两千多年。直到民国初年,在《大清新刑律》中才取消了这个刑种。
“治”字金文作“𩫒”或“𦃟”,字形像一个人被囚禁起来,旁边有一人拿着木棒要打他。这表现了“治”字的本义是治理、惩处。《广雅·释言》中说:“治,罪也。”也就是说把犯人关进牢里,给他戴上手铐脚镣,让他受尽折磨。这跟用刀剑杀死犯人不同,是一种较温柔的惩罚方式。所以古人说“杖楚谓之刑而杖罚谓之戮”“斩刑之属千有七”等等,“杖”即是“笞”的意思。
图二 商周时期的刑具——脊刀 图三 东汉画像石上的笞刑形象 图四 明清时期监狱中的刑具——拶指 图五 近代西方传来的刑罚——电椅 “笞”的字形演变还告诉我们,在先秦时期,“笞”还有另外的意义——“责打”。《左传·宣公十五年》中有“楚子使薳启疆请伐宋”,解释为“薳启疆请击宋,以报师败之辱。”(师败之辱即上次宋楚之战楚国战败之事)。《战国策·齐策二》中说,齐王打算攻打宋国,晏子劝谏说不可,理由是“今臣使楚,约其君曰‘必不逆命’,且以为诛。楚君若曰‘此欺我也’,弃盟负质;楚若曰‘此晋之谋也’,并兵下宋。
这两个意义后来都通假了。“答”本义就是回敬,所以有“回答问题”“答复问题”以及“回答问题”等词;“抶”本来也是鞭打的意思,所以有“抶仆”之称,后来引申出了“惩戒”“威慑”等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