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刘璐结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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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份,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是知名演员刘璐(曾用名刘云),被告是她的老公、知名主持人李楠。 刘璐说,两人于2013年底登记结婚。但因为“双方性格不合”,加之“在共同生活中发现李楠有赌博、嫖娼等恶习”,所以她要求离婚,并要求李楠支付抚养费。 而李楠则反驳称,虽然他俩是夫妻,但“由于刘璐频繁外出拍摄,导致双方聚少离多、缺乏沟通,婚姻基础不牢固”,所以也是要离! 李楠说,他不同意离婚的原因是,女儿还小~ 那么,到底该离婚还是该继续过下去呢? 面对这场闹得沸沸扬扬的离婚案,法官问了这样一个问题: “你们俩是在北京定居、工作并结婚,还是在其他城市?” 原告诉讼代理人表示,二人是在北京定居、工作的。而被告则辩称,自己是从外地到北京的电视台上班,因此不能接受原告提出的他在北京无房无车的观点。 法官听到这儿,当庭询问原告是否真的在北京无住房。原告予以否认。

庭审过程中,原告提交了一组房屋信息,证明被告在京有一套自有住房。 被告对房屋信息的真实性认可,但同时表示,该房系其父母出资购买,他只是在还贷期间享有抵押权,而不是所有权。 庭上,被告还出示了自己父亲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以证实该房的产权人确实是他父亲。而原告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均不持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理由是: 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应当互相帮助和照顾。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应轻易同意,尤其应当在慎重考虑后决定是否离婚。现被告虽主张双方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但并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婚姻法所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或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故对其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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