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香港怎么称呼?
香港警察的编制和英国警察差不多,都是分区管辖,所以警察在街上看见你的时候一般会报出自己的区号(例如西九龙总区有4个警察局,分别负责港岛、尖沙咀、旺角和中环东区)。 当然这也要看场合和年龄。如果你遇到的是年长的警察,而你又是初次犯事,对方可能会绅士地请你“跟我们来一下”;但如果你已经多次作案或属于惯犯,面对年青的警员时你就得提防被“请进去”了!
一般情况是分区的警员会先询问你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证件号码以便查询是否有案底,再问你叫什么名字,然后才告诉你犯了什么事以及将如何处理。如果遇到脾气好的警察可能还会让你解释原因或者找找借口“减轻罪行”。不过这种情况可遇不可求,大多数的时候还是看到警犬、手铐和警帽上的国徽就乖乖就范吧……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罪名及其刑期:
1. 刑事罪行包括:纵火、爆炸、危害船只、暴动、暴力袭击警察等,最高刑罚为死刑(现已废除)。
2. 交通罪行包括:驾驶违章车辆致他人伤亡、醉酒驾驶、闯红灯等等,最严重可判处监禁3年。
3. 妨害司法罪包括:伪造文件、妨碍法庭公正审判等,严重可判监禁7年。
4. 非法行为包括:赌博、卖淫、违法持有武器等,严重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 其他还有妨害警务人员执行职务、侮辱亵渎尸身等,具体判刑视情节严重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