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总统是谁?
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香港总统”这个官职。 现行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规定澳门和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实行民主选举。但二者都保留了中央政府对特别行政区享有监督权、最后裁定权的权力。
所以如果一定要讨论“香港总统”的问题,那么可以理解为: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根据特别的历史条件,中央政府授权给港澳民众直接选举产生的某些国家元首类的人物,代表国家(中央政府)对特区采取一些举措的权力。 在这种情形下,选出来的“香港总统”当然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了——因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是对国家负责任且拥有一定程度独立性的国家元首。尽管这种模式下的“国家主席”并不能真正履行一个国家元首所应具有的全部职权。 但这种情形并不是宪法规定的正常国家体制,因此“主席”或“总统”如何产生也不是一个严格意义的问题;当特定历史任务完成以后,这类职务自然失去存在的基础而随之消失。
例如,自1995年5月19日以来,香港特区一直至2017年4月才产生的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女士,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亲自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认。 至于有些人提到的“前总统”何良俊先生,他在卸任前确实曾被授予荣誉职位“大紫荆勋章”并获委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首席特使”。但是,这既不是“总统”,更不是“香港总统”——他并没有行使过任何实质上的国家元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