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还有死刑吗?
在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四节“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机关”的第九十三条中,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五节的修改内容进行了说明,其中特别指出,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刑法后,对于本地司法管辖范围内罪行,除刑事犯罪之外,不实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而对于军事罪行、贿赂罪以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罪的惩罚,则保留死刑至2018年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已经将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死刑条款删除)。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尽管中国法律已经删除死刑罪名,但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可以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继续适用死刑。
然而,正如 @冰之微凉 回答中所指出的那样,由于基本法的限制,香港在立法时不得增设任何新形式的死刑,只能沿用现有的死刑制度。而现行《香港法学典》列明的死刑范围只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严重的暴力犯罪。根据香港媒体的报道,被裁定犯有「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的黎智英等两人,分别被判终身监禁,是香港回归以来首个触犯香港国安法而被判囚的人,也是首次出现「终身监禁」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