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团合法吗?
不合法,但是很难执法。 香港没有成文的社团法,对于社团的设立和运作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民间组织的定义,也只是模糊地规定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社团条例》第2条)。因此立法会试图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来规范社团的行为,新法于2010年11月1日起生效。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目前登记成立的社团相当多,这些社团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且有着强大的政治力量。对于这些已经形成的社团势力,任何强行消除或者限制其活动的措施都会面临相当大的政治阻力。所以当局采取了一种“管而不死,放而有控”的策略。
首先,政府对于社团的成立和运作仍然实施一定的规管制度。任何团体要成立,都必须申请注册,说明会员名单、财务状况等信息,接受政府监管。而对于有违法或违纪行为的社团,政府也可以依法采取行动。
其次,政府对社团的影响力和活动范围实行一定程度的控制。具体做法是,政府通过授标予社团,让社团担任一些法定机构的成员,从而对社团施加影响。同时,政府通过对基金会的资金投入,以资助慈善公益为主,避免资助政治主张。
最后,政府不断通过法制建设,强化自身权力,给非法社团以威慑。在2010年新社团法的基础上,2014年和2015年,港府分别颁布了《打击贿赂及贪污条例》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法》,对有关犯罪规定的最高刑罚由原来的监禁7年加重至10年,并增加了罚款额度等。这给猖獗的非法社团以有力震慑。
以上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黑暴势力的嚣张气焰得到一定程度上的遏制。但如何彻底根除社团的毒瘤,相信港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