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山区女孩几岁结婚?
近来,一则新闻吸引了我——贵州从江一位15岁半的山地姑娘,嫁给了比自己大14岁的丈夫。对此,有人赞叹有情有爱,有人批判早婚早育,那么,这个山区国家的女孩究竟多大结婚才算合适呢?
中国自秦代起采用父系家族世代相袭的郡县志氏族谱,记录男子的婚姻状况,其中一项便是“妇年龄”。据学者考证,秦代规定:女子十五岁,男子二十岁,算作成年,开始征收“妇赋税” (又称“口赋”,即人头税)。这种制度至少一直沿用到汉文帝时。汉武帝时继续完善并形成了著名的“推恩令”,规定儿女夫妻分户,实行独身制度,但限制不够严格,故汉代后期又有“和亲”“纳女” 之俗。
至宋代,开始有“义子”“养子”之法。明、清两代,民间早有认义子之风,许多王孙公子、富商大贾,特别是纳妾之人,多寻亲生父母不能遂愿者。同时许多弃婴又得以为人之夫。
看来,中国古代对婚龄的规定,可谓是十分严格。那么我国妇女什么时候开始享有结婚的权利呢?这还得从革命党人宋教仁说起。
1912年4 月,宋教仁在上海创办并主编《民立报》,在“论说”中,他提出了一个议案:中华妇女决意在三年内把子女婚嫁之权收回。他指出,“于三年之内,完婚者给予金银财宝,迟者以罪沦胥”。但是,这种企图没收乃至剥夺妇女婚姻自主权的言论立即遭到北洋军阀政府的打击,宋教仁也于同年7 月被暗杀。尽管如此,这却是近代中国第一次以法律文字提出妇女有婚姻自主权。
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的《婚姻法》中,明确指出女性有结婚自由的权利,并规定:“当事人本人,于法律规定允许之范围内,得有自行抉择之权。”至此,中国妇女真正获得了结婚的权利。
从上可知,虽然现代中国女性在政治上早就获得了与男性一样的社会地位,但是在婚姻法中才得到结婚的权利,而且还是到20世纪20年代末才得到承认,对比西方几百年的法理进程,无疑是十分漫长的。
中国著名婚姻学家、人称“中国婚礼大师”的胡素娟,曾在大学讲授“中华婚姻学”一课,系统总结了中华婚姻的成功经验与教训,将我国古代婚姻制度分为五个时期。
其中,从王朝“包办”到民间“包办”时期,大概从西周末年一直延续到“五四”之前。那时,婚姻完全由父母做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绝对律令。
“五四”运动之后,中国进入第二个时期——个人自主与家族本位并存时期。那时,年轻人可以自主择配偶,但一般还附带有父母审察、媒妁介绍等习俗。
第三个时期是自主婚姻时期,时间大致从20世纪30年代到50年代末。此时年轻人的婚姻大多以自由为特征,但也要经过父母同意,媒妁之言仍是重要的“介绍人”。
第四时期是,时间大约从20世纪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结婚完全是“组织作主”,婚姻关系是组织关系,结婚只须填写一张婚申报表即可。
最后,第五时期就是如今的新时代。
胡素娟教授总结了我国古代婚姻的经验与教训,认为最好的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结合。她还指出,在婚姻问题上,父母之命与媒妁之言在古时候有一定必要,今天则应主动回避。
中国现代著名学者和诗人闻一多,在1923年6 月9 日的《新婚杂咏》中,写下了这样的诗句:“我们结婚,我们成了我们自己爱情的配偶,我们不再做儿女,我们是大人了!”短短的一首诗,饱含了一个青年男子对自由爱情的渴望和对挣脱父母之命的婚姻束缚的欣喜。而今,站在21世纪开端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国妇女结婚的年龄与权利已比当年闻一多的结婚年龄与结婚权利不知要大多少倍,我们欣喜地看到,在婚姻问题上的父母包办现象几乎已经绝迹。又想到一个诗人这样赞美婚姻:“婚姻是一座城,既是牢笼,又是保护;在婚姻里,你是征服者,又是被征服者;它带给你安定,又给你平淡。”
所以,结婚也好,不结婚也好,早结婚也好,晚结婚也好,关键是“合适”、“完美”,不能随便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