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有没有死刑?
美国各州刑法规定不一致,只有极个别州废除死刑,其余各州都有死刑。比如弗罗里达州,对犯有死刑法条规定之罪并经陪审团定罪者处以死刑。死刑法条所规定的罪行包括:一级谋杀罪,及在犯绑架、性侵害儿童、非法拘禁、抢劫、纵火、强奸、抢劫重罪、恐怖或报复性杀戮、劫车罪过程中实施谋杀等。
处以死刑的判决须经陪审团裁决,裁决必须一致。处决方式有4种:注射、电椅、毒气或绳索绞死,由判刑州决定具体采用何种方式。但是,多数州采用注射处决方式。被处决的罪犯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和上诉的权利。被告可在死缓期间提出赦免申请,经州长批准可赦免其死刑,减为终身监禁或释放。死缓期间一般很漫长,平均约为十年。
在美国,处决罪犯是各州的事务,而不是联邦政府的事务。只有极少数罪行受到联邦惩治并且在联邦政府官员面前犯罪被捉拿归案者,才由联邦政府执行处决。联邦政府在1963年颁布了《联邦死刑法》,适用以下犯罪:在与武装力量有关的犯罪、军事犯罪及航行洋面犯罪过程中实施的杀人行为;出于谋利、勒索、私刑、种族歧视或暴力反抗政府、宗教恐怖活动而进行的杀人行为;连续多次杀人行为、强奸致死行为、儿童恋奸杀幼行为、重大劫机行为、有预谋的政府官员杀人、反政府叛逆罪、严重罪犯杀人行为、危害重大的毒品贩运中杀人行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