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多少条?
美国宪法正文分为7条,共27条修正案。第一条列举了联邦国会的权力范围,规定国会为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的两院制立法机关;第二条赋予总统为行政大权,是武装部队的统帅,并列举了总统的职权;第三条设立最高法院及其它下属法院,阐明联邦法院的权力范围;第四至第七条则分别就军事、各州关系,宪法修改以及宪法的法律至上地位等问题作出规定。
国会先后曾经提出过2500余条宪法修正案草案,只有17条曾经在国会两院获得通过,被送交州批准。其中15条最终获得必需的3/4州的批准,成为宪法的一部分。美国宪法第21条修正案废除了第18条修正案。宪法中有些条文已经被法院解释为丧失法律效力。美国宪法经过两百多年只有27次修改,其中有两次是内容相关并且相互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