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好吗?

邹茹邹茹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参加过一次,是关于一个著作权的纠纷,原告就是著名作家六六,被告是一个叫汤玉萍的作者及其出版社。 原告的代理律师很牛逼,北大清华人大中政中传的几个知名金牌律师组成的团战。 被告的代理律师也不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各地方知名律师组成的团战。 双方就文章相似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我是法庭记录员。 法官问原告诉讼请求有多少,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诉讼请求只有一条,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万元并公开道歉。 法官问被告是否有异议,是否同意调解。 被告代理人表示,被告愿意赔偿损失,但金额太高,不能接受。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本案所涉侵权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学术研究或学术讨论的合理使用范围。

原告方认为,被告的转载行为没有向原告支付报酬也没有标明出处,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同时被告通过文字修改的行为对作品进行了歪曲,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则称,涉案文章系学术研究或学术讨论,且被告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同时,在具体审理过程中,原告亦未充分证明其诉请损失的合理性。被告依法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官让我们几个书记员单独留下。 法官说,你们不要对外面讲,现在知识产权案件赔得都很厉害。这个案子被告虽然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是愿意私下和解,因为原告的诉讼标的并不重大,而且原告也同意让步,只要被告赔偿三万元并发布道歉信就可以了解。 原告诉讼标的确实不大,十万元包含合理费用,如果胜诉的话其实能够拿到八万。不过诉讼费要五千多呢,还耽误时间。 但原告听到法官这样提议后,坚决地说,不!我要让他们付出一定代价,因为他们侵权了! 我看到原告嘴角闪过一丝诡秘的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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